研究生户籍证明办理流程
更新时间:2021-01-07 | 更新人 :hwang_1538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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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对象:户口迁入所内的研究生
办理流程:
1,到研究生办(A234)开具在学证明;
2,到综合处开具介绍信;
3,凭介绍信,在学证明,本人身份证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。
其他说明:
1. 新生入学当年9月办理户口迁入(在学期间其他时间不再受理户口迁入);
2. 学生户口迁入后,非上海户口,属于临时集体户口;
3. 学生毕业时,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及时将户口迁出(有工作单位的,一般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;没有工作单位的,一般将户口迁回原籍-父母居住所在地)